为规范技术合作中涉及的股权转让行为,保障各方资金安全与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资金监管协议,适用于2024年度技术转让与股权整合项目。
一、协议背景与目的
本协议基于甲乙双方(下称“转让方”与“受让方”)在技术合作框架下达成的股权转让意向。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技术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,涉及技术秘密、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。资金监管旨在确保转让款项的支付安全,防范履约风险,促进技术合作的顺利实施。
二、监管账户与资金流程
1. 双方同意在指定银行开立共管账户(下称“监管账户”),专门用于股权转让资金的收付。
2. 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,将转让价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。资金总额为人民币[具体金额]元,对应股权比例为[具体比例]。
3. 监管账户资金在以下条件满足时方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:
a. 技术转让文件(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、技术资料、培训记录)已完整交付;
b.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,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;
c. 双方共同签署资金释放确认书。
三、权利与义务
- 转让方义务:
- 保证所转让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,并协助完成技术培训与移交;
- 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,提供真实、合法文件。
- 受让方义务:
- 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,并承担相关银行手续费;
- 接收技术资料后及时验收,如有异议需在7日内书面提出。
- 资金监管方(银行或第三方机构)义务:
- 依据本协议严格管理账户,仅在双方一致同意时操作资金划转;
- 定期向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报告。
四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
- 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款项,每逾期一日需按未付金额的0.05%支付违约金;转让方未履行技术移交义务的,应退还已收资金并赔偿损失。
-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的,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。
五、其他条款
-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资金划转完毕且技术转让完成。
- 任何修改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。
- 本协议一式三份,双方各执一份,监管方留存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签署方:
转让方(盖章): 日期:
受让方(盖章): 日期:
监管方(盖章): 日期:_